二级消防工程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11.7
11.7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11.7.1变电站的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电动阀门、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2 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包括附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7.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2地下变电站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问应设置应急照明。
3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 l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5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