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宏博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 消防工程师二级复习案例分析 > 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重点辅导(1)

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重点辅导(1)

2014-12-31 11:54: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火灾案例分析:2004年广东惠州市LG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火灾

2004年10月5日,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4号小区的LG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第三厂房因违章操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0952平方米,2名员工在扑救火灾中殉职,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440.4万元。

一、基本情况

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是韩资企业,着火厂房是该公司租用惠州市彩煌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栋厂房。该厂房是一栋三层建筑,一、二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层为钢结构临时搭建仓库,总建筑面积 20952 平方米,主要用作 DVD、音响 、MP3 等电子产品生产、包装车间和成品、半成品仓库。建筑内设有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层设有 10 个室内消火栓,厂区内设有 5 个室外消火栓。该厂房东面为厂区绿化带,南面为公路,西面为 TCL 升华厂房,北面为 LG 公司 2 栋员工宿舍楼。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10 月 5 日 9 时 51 分,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119 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派出麦地中队 17 名指战员、3 辆消防车火速赶赴现场扑救。随后又先后调集麦地、下角、特勤、博罗、惠阳、惠东、大亚湾 7 个消防中队,14 辆消防车,130 多名指战员参战。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也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和处理善后工作4 时,火势基本得到控制。6 日 5 时,火灾被彻底扑灭。在火场中消防战斗人员救出 3 名员工,疏散 120 多人。保护了仅一墙之隔的 TCL 升华厂房和 LG 公司员工宿舍。

三、火灾损失

在扑救初起火灾和抢救公司财产中,共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3440.4 万元,其中资材(原材料)损失 1098.6 万元、工品(半成品)174.3 万元、制品 1276.6 万元、生产设备 208.8 万元、机械设备 226.2 万元、房屋构筑物 455.9 万元。

四、火灾原因

起火原因为惠州市华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焊工人欧春贵在首层雨棚底下进行电焊作业时违章操作,电焊火花引燃旁边包装泡沫堆垛成灾。

五、消防监督情况

2002 年 6 月 7 日,彩煌科技有限公司以丙类生产厂房将该厂房一、二层向惠州消防支队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支队于 2002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惠公消审字[2002]111 号)。2002 年底,厂房建筑工程竣工。2002 年 12 月 30 日,由惠州市彩煌科技有限公司向支队申报消防验收,支队于 2003 年 1 月初派员对该工程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并出具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惠公消验字[2003]第 001 号)。工程验收后,彩煌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4 月对厂房进行部分改造,于 7月份搭建了第三层钢结构临时仓库,2004 年 6 月对厂房进行装修和搭建首层室外雨棚,上述改造项目均未报消防机构审核、验收。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2004 年 7 月份投产)在该厂房使用过程中未向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六、主要教训

(一)擅自改变厂房原防火分区。该厂房在建成竣工后,一、二层按要求设置了防火墙将每层分隔成 2 个防火分区,防火墙的门采用了甲级防火门。2003 年4 月份彩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的需要,擅自将第二层厂房的防火墙拆除 。2004 年 7 月,在厂房装修过程中将首层防火墙拆除,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

(二)违章搭建。第三层钢结构临时仓库和首层室外雨棚,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属违章搭建。第三层搭建仓库增加了火灾荷载,增大了火灾损失在发生火灾 1 小时后钢结构仓库倒塌,给火灾扑救带来极大的困难。建筑两边违章搭建的雨棚,占用了厂房两边的消防车通道,严重阻碍了火灾扑救工作,雨棚下面用作隔热的 PU 发泡板是易燃材料,火灾发生后,PU 发泡板很快着火,并将火势由室外引向室内,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

(四)市政消防水源不足。该厂区周围市政消火栓缺乏,最近市政消火栓距火场有 2.5 公里,且水压不足,火场用水只能从距火场 1 公里的 LG 总厂水池取水,通过消防车串联供水,致使大部分参战力量用于供水,削弱了战斗力。

(五)厂区内消防供电不规范。该厂房设置有地下消防水池和水泵房,消防水泵在初期采用了单独的供电回路,但在三楼临时仓库搭建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厂房三楼部分照明和电梯用电线路接在消防水泵房供电回路上。发生火灾后,厂内照明电路短路,消防水泵无法供电,造成厂内消火栓无法使用,影响了火灾扑救。

(六)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市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先后对 LG 新、旧工厂进行了多次检查,发出了 3 份整改通知书,但均未采取整改措施。在火灾发生后未能立即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时机。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

(一)欧春贵,华俊装饰工程公司电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违章操作,引发火灾,对火灾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卢宪光,彩煌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擅自搭建厂房第三层钢结构临时仓库、拆除第一层厂房防火墙,违章搭建首层室外雨棚。建议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三)江军,华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欧春贵进行电焊操作,对于电焊施工现场没有采取监督管理措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建议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四)徐水清,现场施工队负责人,在明知欧春贵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仍聘用其为电焊操作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建议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金永民,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建议司法机关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六)朴承德,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第三厂课长,建议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惠州市彩煌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业主,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建议处以10 万元的罚款。

(八)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韩资企业,在 2004 年 6 月份租用彩煌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后,将部分厂房用作仓库,改变了使用功能,增大了厂房火灾荷载。在租用厂房时,提出厂房装修和雨棚搭建设计方案,并出资实施。建议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九)华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企业,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欧春贵实施电焊操作,建议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