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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10)

2014-12-30 18:30: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综合楼建筑防火案例分析-特殊房间设置

特殊房间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合理确定该综合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儿童游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和地下商场营业厅的设置楼层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情况。上述房间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灭火救援设备房间或其他特殊房间名称

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 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能保障消防水泵采用自灌式吸水。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燃气锅炉房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门窗。 4.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规定。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柴油发电机房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会议厅、多功能厅 会议厅、多功能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儿童游乐厅 儿童游乐厅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地下商场营业厅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应设防烟、排烟设施;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