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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程造价师《计价控制》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

2018-10-23 17:57:3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第一节 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

1. 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 竣工验收的内容

不同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两部分。

(1)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2)工程内容验收。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与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见表2-6-1。

表2-6-1 不同阶段的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2)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

三、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