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精编知识点
一、木材加工危险因素:
①机械危险;
②木材的生物效应危险;
③化学危害;
④木粉尘伤害;
⑤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⑥噪声和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事故,第一位是平刨床,第二位是锯机类(主要是圆锯机和带锯机),其他木工机械比前两者事故率要低得多。
二、操作装置:
若刀具主轴的惯性在运转过程中存在与刀具的接触危险,应装配一个自动制动器,使刀具主轴在小于10s的足够短的时间内停止运动。
三、作业平台:
(1)工作台面离地面高度应为750~800mm,台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木料通过弹跳、侧倒。
(2)导向板和升降机构应能自锁或被锁紧。
(3)开口量应尽量小,使刀轴外露区域小。在零切削位置时的工作台唇板与切削圆之间的径向距离应保持为(3+2)mm。
四、木杠平刨床安全技术要求:
(1)刀轴必须是装配式圆柱形结构,严禁使用方形刀轴。刀体上的装刀梯形槽应上底在外,下底靠近圆心,组装后的刀槽应为封闭型或半封闭型。
(2)组装后的刨刀片径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3)组装后的刀轴须经强度试验和离心试验。
(4)刀轴的驱动装置所有外露旋转件都必须有牢固可靠的防护罩,并在罩上标出单向转动的明显标志。
(5)非工作状态下,护指键(或防护罩)必须在工作台面全宽度上盖住刀轴。
(6)装置不得涂耀眼颜色,不得反射光泽。
五、带锯条的安全要求:
(1)带锯条的锯齿应锋利,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1/4,锯条厚度应与匹配的带锯轮相适应。避免小轮选用大厚度锯条,造成断裂伤人。
(2)锯条焊接应牢固平整,接头不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长度应为总长的1/5 以上,接头厚度应与锯条厚度基本一致。
(3)严格控制带锯条的横向裂纹,裂纹超长应切断重新焊接。
六、圆锯机安全技术数据总结:
铸造作业危险有害因素:
(1)灾及爆炸;
(2)灼烫;
(3)机械伤害;
(4)高处坠落;
(5)尘毒危害;
(6)噪声振动;
(7)高温和热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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