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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市政工程》高频考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2018-05-03 17:42:14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5)《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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