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高频考点:争议评审的程序
争议评审的程序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前可以申请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28天内,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将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一般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还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调查会结束后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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