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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名词解释二

2015-03-13 08:59: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订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它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全面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可以说是教育领域的宪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单行法律: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与教师职务相关的权利和利益,表现为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是教师依法承担的与其职务相联的责任。

人身权: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

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队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和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条件和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

教师培训:通常指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进行的继续教育。

教师考核:是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教师管理的权限,按照法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对教师进行考察并作出客观评价的活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角色:是指教师依据社会、学生的期望和职责要求,而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或行为的人格体现,反映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或身份。

诊断者角色:是指教师应对学生现有的各方面情况、特点、原因等进行了解、分析和判断。

传授者角色:是指教师应向学生传播思想、道德和知识。

指导者角色:是指教师要善于引导和帮助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评价者角色:是指教师应对学生学习、发展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价。

管理者角色:是指教师应该对学生在学校的主要学习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研究者角色:是指教师应把教育教学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课题,运用科学地方法进行研究,以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

协调员角色:是指教师应在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系统中发挥协调和主导的作用,使各种教育因素形成合力,有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

教育观念:是人们对教育各问题的看法,包括学生观、教育观、教学观、教师观、人才观等。

教育专业能力:是个体在教育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制约教育工作效能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具体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三方面。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用于调整教师与社会、教师与教育事业、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教师与自身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师德底线:是指教师不能逾越而触犯的师德规则,它是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最低要求。

师德基准:是指教师必须遵循的师德原则,是师德的第二层次要求。

师德高标:是师德最高层次的具有先进性的要求。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具体说,是教师根据专业发展的目标与规划,通过专业发展的活动和途径,提高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水平、更新教育观念,从一个成长阶段不断进入更高成长阶段的过程。

职业准备期:是指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以前的阶段,是接受教育和学习、为做教师进行准备的阶段。

职业适应期:是教师走上工作岗位,由没有实践体验到初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