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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教师的权利

2014-08-15 11:20: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教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