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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