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明年起,持有注册证书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近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如下:1、凡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我市申请逾期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2、凡在我市有能力开展继续教育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培训组织单位(含自主培训企业,以下统称“培训组织单位”),均可组织开展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3、凡采取线下培训的,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将培训相关信息汇集至继续教育平台。4、注册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住建委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原文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行业注册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社保部令25号)以及相关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队伍建设是行业发展的基石,建筑行业注册人员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其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是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市部分注册人员缺乏学习主动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不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强国战略重要论述,构建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进一步加强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促进完善知识结构、增强解决问题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对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继续教育对象和内容凡持有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拟在我市申请逾期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并完成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应符合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大纲要求,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继续教育全过程。继续教育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三、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按照“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构建企业自主培训、社会机构培训等多元化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数字重庆”“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搭建统一开放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cqjsrccj.com),构建网上“课程超市”。凡在我市有能力开展继续教育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培训组织单位(含自主培训企业,以下统称“培训组织单位”),均可组织开展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加强继续教育平台课程资源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供注册人员线上学习。凡采取线下培训的,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将培训相关信息汇集至继续教育平台。
四、强化信息管理和成果运用注册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平台统一归集各培训组织单位的培训信息,统一出具培训学时证明。继续教育平台要打破数据壁垒,对接“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等系统,实现注册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注册管理服务工作的便捷性,构建协同高效的注册人员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筹推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建设岗培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制定、继续教育平台建设与运维、网络课程资源审核、学时统一认定、学时证明出具等事务性工作。
(三)市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继续教育结果运用,以及注册服务事务性工作。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注册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指导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各培训组织单位(含自主培训企业)要配齐配强师资力量,加强教学管理,按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要求,规范组织培训,迭代更新课程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市住房城乡建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注册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为其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注册人员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我市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0月27日官网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310/t20231027_12483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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