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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幼儿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幼儿的权利

2015-08-12 16:26: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2015幼儿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

幼儿的权利

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

1.幼儿的基本权利

(1)生存权

幼儿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是保障幼儿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2)获得保护权

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还比较弱小,不懂得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并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权利。

(3)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幼儿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其主旨是要保证幼儿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4)参与权

参与权指幼儿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2.幼儿的特殊权利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幼儿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

(2)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幼儿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幼儿的身体安全。

(3)人格尊严权

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幼儿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幼儿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 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