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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务:火灾按燃烧对象是如何分类的?

2016-05-13 15:13: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按照国家标準《火灾分类》 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

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依据国务院2007年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準,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②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③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④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