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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9年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注册啦!(附注册流程)

2020-04-03 23:24:17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2020年4月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3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数据更新情况》,一级建造师(除安徽、湖北外)证书已开通查询验证服务。目前,中国建造师网注册系统已同步更新数据,可用一建电子证书进行注册啦!下面小奇给大家说说详细的步骤。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选择【一级建造师】--输入信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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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链接: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systemEntrance.jspx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时间及材料要求

  自2018年10月15日起,住建部对一级建造师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不再提交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工作可到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名认证,也可在新系统中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并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注册系统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正式受理注册申请后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因故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也就是说,网上注册开始到公告完成,大概20-30个工作日左右。证书打印制作至拿到手上大概在一个多月。总计时间2个月左右。速度快的,一个月内就完成了。

  一般来说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没有个人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行,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一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建管局。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注:如外省调入我省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增项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注: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还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增项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重新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份数和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销注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六、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的提供)。


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说明: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只需要复印件的,其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2.各主管部门是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3.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网址:jzsgl.coc.gov.cn,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网址:www.jscons.gov.cn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材料扫描件上网。


4.除初始注册外,其他各项注册事项只需要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操作,延续注册的办事程序另行通知。


5.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证书、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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