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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015-05-18 10:53: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情景描述

某高层民用建筑始建于1996年,1999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4093.78 ┫,地上十六层,地下一层,高度60m,属一类高层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大楼内现有行政办公、旅馆住宿、民企公司、普通住户、网吧、商铺等多种用途用房,含商住业主20户,办公业主4户。大楼屋顶设置有1个容量为80m3的生活、消防共用水箱,地下室有2个容量分别为100m3的消防水池,楼内仅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设置有1根室内消火栓系统立管。大楼内消防安全由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楼16层仅有一处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超过20m;除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余楼层均未安装两自系统;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5层、16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用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大楼西侧疏散楼梯大部分楼层设置铁门并上锁;部分楼层办公室隔断、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大楼内部电气线路明敷,未使用阻燃套管;防烟楼梯间及楼层内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未按一级符合要求供电,消防用电未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管理混乱。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判定。

(三)高层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置要求的辨识。

(四)高层民用建筑袋形走道长度的辨识。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判定。

(六)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设置的判定。

(七)高层民用建筑电梯前室设置要求的判定。

(八)消防供电相关要求的判定。

(九)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归属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