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宏博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 消防工程师二级复习案例分析 > 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8)

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8)

2014-12-30 18:28:00 阅读:(南宁宏博教育

超高层建筑防火案例分析-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二)重要的办公楼是指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

(三)避难层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单元式住宅和高层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 台;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